土地买卖对居民的补偿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0:33:43
我们县城开发土地,到我们村,对居民的土地是一万二千五一亩,这是不合理的,我想知道国土局对土地买卖补偿办法和政策?
我想快一点知道

你好,我是做房地产的。你们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不知道你们县征收你们村的土地中只是耕地还是包含了其他用途性质的土地(比如宅基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0条
征用土地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一半计算。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然后,征用耕地需要安置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的的耕地安置补助费用,最高不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一半计算。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损失合理补偿,补偿标准、有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PS:按照第1.和第2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总的来说,就是上面三种补偿费用的加总。
希望可以帮到你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