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工伤赔偿的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6:42:59
我想请问律师行业的高手,农民之间各家相互帮忙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赔偿问题。
甲方在自家院子里修猪棚,请邻居乙方帮忙(两邻居之间经常相互帮忙),在修建过程中乙方因不慎从2米不到的墙上朝后摔倒在地,造成3条肋骨断裂骨折,甲方当日要求乙方进医院医治,乙方感觉不是很严重,拒绝。次日下午,乙方独自到医院检查并开取药方,并找甲方要求给自己入院检查并买药,甲方尽快(因农村交通不便,第三天早上)买药并陪同乙方去医院进行检查,此后四次按照医生要求进院检查医治,并依医生的建议回家疗养。
医生说病人乙方的病情在正常化痊愈,只是需要一个月时间的休养。一个月后,医生说没必要再检查、吃药。但乙方怀疑医生欺骗自己,并要求甲方再次前往医院检查。医生诊断结果不变。乙方于事发2月通知甲方,要上告甲方“自己伤后不予治疗赔偿”。
注:在乙方养伤期间,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先后多次帮助乙方干家务农活。乙方妻子患有间断性精神病,并经常和丈夫乙方吵架,向甲方提出无理要求!!

我想知道在这样的案情下,甲方和乙方哪个在法律上占优?如果法院判甲方赔偿,是一次性赔偿还是```?赔偿多少(甲方家经济情况属于贫困)?

请求高手尽快解答,胜不感激!!!
农村邻居之间相互帮忙,就是相当于无酬金的劳动,干的都是比较少比较轻的农活。
在事故发生之后,甲方陪同乙方去医院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费用,医疗费用等等都是由甲方承担!
如果高手需要我再补充问题,请告知我!!谢谢!!
请详尽解答!!急!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应当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五)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甲方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乙方仍然要求赔偿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我是华丽分割线—————————

对,根据楼上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十四条,很明显的,这种情形不属于劳动关系,也不属于雇佣关系,所以最高院给出了一个“帮工关系”的解释

大家只强调司法解释条文中说要赔偿,但楼主的叙述很清楚了,显然甲方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此时乙方依然无理取闹,甚至无视医院诊断结果,依然叫嚷要起诉索赔。而由于双方之间并不是实际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雇佣关系,甲方此时已经没有更多的赔偿义务,法院不会支持乙方的诉讼请求

高国栋教授在讲到无过错原则的时候就拟过这样一个例子,你到我家帮忙擦玻璃,飞出去摔伤了,医疗费1000,好了,我出;但是你说医疗费1万块啊,我还吃了1百个王八2百斤人参呢!这我就没有继续承担的义务了,否则会违背法的公平原则

具体问题是属于法律上的帮工关系.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具体问题你家是要赔偿的.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