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派出所包辟犯人,我们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2:03:31
家人7月13日的时候被人在家打伤,分别是我的父母,弟弟和奶奶,弟弟才还不到20岁,父母都50多了岁了,奶奶已经78岁了,现在奶奶因腰椎压缩性骨折还在住院,法医鉴定为轻伤,其他人已经出院,在案发当时打了110,但是打3次以后110才到,当时打人凶手还没有走,现场有群众告诉了警察,但是警察根本没有去抓人,打人的主谋是我家邻居的儿子,他一直都在家里,但是警察也没有抓人,直到现在派出所还是迟迟拖着不想处理,只想让对方赔偿我们医药费,但是我们要求一切按照法律程序,一定要处理打人凶手,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派出所一直都是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处理问题,人家很有钱,可我家就是普通的农民,根本没有钱也没有关系,难道在现在的法制社会连个讲道理的地方都没有了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啊?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就是农村里的一些琐事,但是事发之前双方根本就没有争吵,也没有发生争执,7月13日那天他家里突然来了两辆小车,总共7、8个人,是他儿子和女婿在外地找来的打手,直接就到我家里打人,性质实在太恶劣了,而且把人打成轻伤,法律上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即便不是,派出所至少也应该先拘留打人凶手吧?前几天家里人去派出所询问,所长竟然说现在抓不到人,让我们考虑赔偿,但是家里人咽不下这口气,我们究竟该怎么办?

我们在农村,对方跟我们县的副县长有关系,找县公安局作用也不大。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公诉方式,一种是自诉方式,应该说,公安机关不进行公诉处理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是可以不予公诉的。

看来公安机关是不可能按公诉处理了,第二种方式就是自诉。即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

像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是不提起公诉的,而是提起自诉的方式,不告不理。因此,你们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是不会胜诉的。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另外一种方式是与加害人协商赔偿事宜,以放弃刑事追诉权的方式获得比诉讼更有利的赔偿结果。

从你所叙述的情况上看,如果你们坚持提起刑事自诉,很可能无法获得民事赔偿,一般加害人在承担完刑事责任后就故意不承担民事责任,声称自己已经没钱。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且可以适用缓刑。对方的关系显然很容易在当地法院获得不当裁判利益。被判处缓刑或管制都是很正常的。即使没有关系,这样的案件被判处缓刑、管制也是很正常的。因此。。。。

不想建议了,你们自己考虑吧,社会有时比较现实,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你们可以选择抗争,也可以选择放弃而获取较为有利的赔偿结果。对方很有可能合法的不会进监狱。只是形式上的承担刑事责任。

派出所不管,那就去公安局报案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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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御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