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欠钱 离婚后是否由夫妻共同偿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1:21:58
我帮人做了个二次低压贷款,分两次总记十万左右(不含利息),并留有欠条,但是欠款人突然消失了,找到他的妻子得知两人已经离婚,钱应该是两人离婚前所欠下的债务,我想知道两人离婚后这个债务应该有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所以,你可以主张向其妻子实施自己的权利

离婚前债务共同承担,但说的是总债务,你得找到当事人啊,咨询律师吧,

有点麻烦了,你必须先得到充分的证据说明这是他们离婚前的共有债务,要不后面的事就不好说了。

如果没有特别情况,离婚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特殊情况是,如果当时借款人明确向你表示为个人债务的应当看作个人债务,不计入夫妻共同债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