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错综复杂的交通事故,请高人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2:38:31
经过如下:
甲为了送乙回家,找丙用车,因丙的车在用,其找了丁(有驾驶证,但是有交通事故在处理中)的车(二手轿车,刚过户两个月,只有交强险)。四人晚饭均未饮酒。丁驾驶。在途中,甲因为是送自己的朋友回家,所以支付了加油费。
行驶过程中,因路面有堆积的大量石子,在汇对面开来的卡车时因其强光刺眼未发现有障碍物,待发现时速度过快(约100码)避让不及,造成车祸:驾驶员丁头部缝针,丙手腕骨折,甲肩部骨折,乙轻伤;轿车损毁无法修复(福特蒙迪欧,八成新,二手车);撞断一根电线杆,撞毁民房一堵墙。
轿车是私车,非营业性质。

提问:
1、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该如何认定?
2、作为甲,为了送自己的朋友回家,用了他人的车,但是车并不是甲自己开的,发生了交通事故,甲需要或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3、车辆损毁需要由甲赔偿吗?

lisa71564叙述的这起交通事故的确复杂,甲乙丙丁都用上了。我看了你的叙述,这里面应区分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就交通事故而言,大货车应承担全部责任。因为:1、超速,在普通的道路上行驶,大货车的速度不应该超过60码;2、夜晚行驶遇前面有来车,应在150米外必用近光灯。3、粗心大意撞了轿车,造成了车毁人伤和财物损坏。
二、就甲乙丙丁形成租车与被租车关系造成了交通事故来说。
1、丁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明知自己车辆还在事故处理期间,不能上路行驶,而碍于情面驾车造成了事故。
2、甲付给了丁油费(虽然不是租车费),已经形成了租用关系,在形成此关系时的前提条件是要保证自己和乘车人的安全,虽然是意外事故但已形成事故事实。
3、丁不仅要负责自己的治疗及相关费用,还要承担其它人员的治疗费和其它费用。
4、甲丙是因为租车才在一起形成了一个递进关系,对伤者和车主有义务支付适当费用(可协商解决)。
5、已是租车的受益人,有义务支付适当费用(也可通过协商解决)。
至于车辆损失,则由保险公司及货车赔偿。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如果进入司法程序,我想也不会超出很大范围。

车祸大部份该由车主承担但甲方有责任应为你给了丙钱是一种雇佣的关系并且甲在明知丙还在交通事故处理还要招他的车是要承担责任的.你就要承担2-3成的责任吧车辆句不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