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不用交纳入厂培训的费用和食宿等费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6:09:21
我今年7月22日到公司(国企建筑施工单位)报的到,从7月23日—7月27日进行入厂培训,这几天的食宿都是单位管的,正式劳动合同是7月27日签的,签了5年2007年8月1日—2012年7月31日,试用期为3个月2007年8月1日—2007年10月31日,现在我要在9月份辞职(我主动辞职),要不要交纳入厂培训(企业文化宣传和一些注意施工安全方面的)和这几天的食宿费用呢???
违约金里包不包括入厂培训的费用和食宿等相关的费用呢!(希望能给于专业的答案)急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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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清楚你说的是你在适用期内被老板解雇了还是你主动辞职的 但是不管是哪一方解除的合同
发生的住宿费等要是单位事先和你说好了不管住宿的话你是必须交纳已产生的费用。
除非有书面形式的或是试用合同里说明了包住宿。你就不用交纳任何费用。
至于培训费有关部门是有明确规定不能以各种方式名义收取应聘人员的押金、培训费、服装费、餐费押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