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工公司却不批 原因是赶货期间,如果一顶要走的话,却要扣除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有没有道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5:54:18

请问你有签合同吗朋友?如果有,合同里也写了辞职前必须提前X月通知,不然就有XXX后果。如果这样的话那公司是有理的。当然,不能扣除你太多的薪水。

如果没有签合同,你只是个临时工,那就没这个问题牵扯了。

你可以去劳动局举报他们,让他们偿还你的工资。

放松心情,好运。

1,看你签的劳动合同上是怎么说明的.
2,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厂不但不能扣你的工资,你还可以要求赔偿.
3,如果劳动合同上说明是要扣工资的,那么你可以找公司不合理的规定,如迟发工资、克扣工资、不给加班费、一周工作超过6天、公司做偷税漏税等违法乱纪的事情,那么你可以算是被迫辞职,厂里应该发全部工资给你,如果你想多要你还可以要求工厂赔偿你经济损失,你可以说你是被迫辞职。
4,如果你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规定,你也可以辞职不扣工资。
5,如确实公司一点问题也没有,那就是你的问题了。
如果确认公司有以上问题但还是要扣你工资,只有到劳动局了或者司法部门。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五)、(六)、(七)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七)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已到期并未续约或在试用期内,马上就可以走,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