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家产的问题,着急啊有知道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4:43:03
爷爷有六个子女,其中大儿子(也就是我父亲),三儿子都不在了,还有四个子女,最小的那个是我的六叔,爷爷是和六叔住在一起的,房子的产权是爷爷的,爷爷的户口现在上去了拿了一笔安置费,其他三个子女都没分到全让六叔拿了这符合法律吗?还有就是我爷爷还有四个子女的情况下我是肯定没有什么继承权的,还有义务赡养爷爷吗?就算是赡养的话也应该是他的四个子女出大部分的钱吗?还有就是我那个六叔把钱都独吞了,他应该出大部分的赡养费吗?更可恶的是六叔竟然还说如果我不赡养就要把我告上法庭,太可笑了吧!!太不要脸了吧!!

楼主你好,提几点建议吧:
一,如果爷爷还没去世,那安置费当然为爷爷的私人财产,如果你爷爷没有明确表示把这钱赠予你六叔,那你六叔的“独吞”行为构成非法侵占,爷爷可以请求他返还。如果他不还的话,因为牵涉到占有之诉的除斥期间是一年,建议楼主的爷爷自知道财产被六叔独吞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否则请求权消灭。
二,根据《婚姻法》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楼主的姑姑、叔叔…有赡养义务,至于赡养费可以约定,并不一定平均。
三,《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因为楼主的爷爷还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所以楼主无赡养义务。
四,如果爷爷去世了,他若立遗嘱就安他遗嘱处分财产;如果没立遗嘱,则安法定继承处分遗产,每个子女原则上都有继承权,因为楼主的父亲去世了,楼主可以以代位继承的方式得到你父亲的那份遗产。
四,所谓“青官难断家务事”,事情闹到法院是下策,建立楼主家庭开个家庭会议,确定好每个小家庭对爷爷的赡养义务,根据《继承法》十三条三、四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以上是法律上的规定,建议楼主做好爷爷的工作,把财产问题处理好。等爷爷百年之后不至于大家不欢而散。
正所谓家和万事兴~

房子是你爷爷的,安置费应该你爷爷拿啊,怎么都被六叔拿了?

至于分给谁那是你爷爷的事。

您爷爷还有四个子女的情况下,您和您三叔的继承人仍然享有代为继承的权利

但是您爷爷还健在,提不到继承的问题

他的四个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安置费应当属于老人所有

这里面其实有好几个法律关系,不过从实务上来讲,如果你爷爷留有遗嘱,那么百年之后,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那么你仍然有权利继承你父亲应得的份额,这叫代位继承
虽然你可以代位继承,但你爷爷在子女在的时候,是不需要你来赡养的,是必须由他的子女来赡养的,至于你六叔,不用理他

赡养和继承是两回事。不能一概而论
在你爷爷有子女的情况下,不用你承担赡养义务。
你爷爷还没去世,财产都是你爷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