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被撤消后的遗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5:15:00
A被宣告死亡,他的合法财产10万元被继承人B合法继承。
然后B把这10万元花光了
之后某一天,A突然回来了。向法院申请撤消宣告死亡,
那么这10万元A是否有权要回,是全部要回,还是部分?
如果B无力再支付这10万元,那么是否与A形成债权关系?

宣告死亡并不代表真实死亡,因此,被宣告死亡人申请撤销宣告死亡后,有权要求继承人归还所有财产,特定财产不能归还的可以折价归还。

本案中继承人继承的是现金财产,因此,不存在特定物不能归还的问题。B应当归还A所有10万元财产。A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25条。还有民通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由于问题很简单,我就不附带其他法律、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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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http://www.xsjjy.com/flk/mftz.htm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A返回,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权要求B返还全部财产

是以不当得利的形式要求B返还,并必须支付利息

A与B形成债权债务关系,A对B享有债权请求权

若B不返还,A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虽然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生理死亡一样,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同时,《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