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好心人帮我按劳动法算算这笔经济补偿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2:39:19
在职七年,公司因无故拖欠07年2至7月份计件奖金4870元(有合约签每月给)。9月6号被无故临时辞退后所有的在职工资共10667元(包括4870元),到至今为止多次索问被无理拒绝。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3400元。请问劳动仲裁后按劳动法计算一共能有多少钱?在此谢谢您的回答。祝你们工作顺利,事事顺心!
首先在此谢谢各位热心人的回答,尤其是yourpuppy - 举人这么详尽的回答,在此深表感谢,但由于可能我说得不够清楚.现在还有几个疑问:
(1)到9月6号为止公司应付给我的10667元工资至今一分都还没给;
(2)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50%补偿金;是不是在加25%的基础上;
(3)是不是说公司拖着钱不给,到时仲裁时可以申请离职到开庭审理时的误工补偿;
(4)解雇的原因是老板娘感觉我拿了她的奖金是对我很好了,她现在不高兴给而又正好问了此事,引起了的她很不愉悦,所以从9月份开始不派工给我做,到6号公司终于忍不住叫我交了工衣和工作用品,从此再无人理会,不叫我去结帐,去问总是说工资不会少你一分,我现在很忙,明天再来等等籍口就是现在不给.
一家老少在这里,这么等没个期,我都快气疯了.打工仔你们都知道,样样时刻都得开支呀.
在此拜谢帮我支招的各位.

我来试着算算看。

首先,因为公司位有拖欠工资的行为,所以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你有权获得相当于被拖欠金额25%的经济补偿金:4870×25%=1217.5元人民币。即使公司现在已经将拖欠数额支付给你,但这个25%的经济补偿金是公司拖欠工资这个行为的法律责任,不能免除。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再接下来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9月6日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什么?这个问题决定你能否获得以及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金。虽然你说了对方是“无故临时辞退”,不过慎重起见,我还是问问清楚。

你有过错吗——严重违纪、严重失职造成单位重大损失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那么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没有过错,那么你有以下几种情况吗——1)因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了以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或者3)劳动合同订立时候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公司办公场所搬到很远的地方,你不可能每天去那里上班),当然这时候用人单位应该先跟你协商变更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才有权解除合同。上面这三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才能解除合同的,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时候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3400×7=23800元人民币。

如果你既没有过错,也没有上面三种情况,却被公司提前解约;或者你有上面三种情况之一,但是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就解除了合同,那么公司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公司应该赔偿你的损失。这个损失包括:1)工资收入损失以及相当于该损失25%的赔偿费用(这里的损失一般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日期到正常终止日期/合法解除日期之间你正常应获得工资的数额计算);2)如果造成你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话,要补足;3)如果造成你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了补足,还要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如果你是女工或者未成年工,而且身体健康因为公司的提前解约受到损害的,公司要支付医疗费,还要另外支付25%的赔偿费用;5)如果劳动合同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