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的学校,有权取消我孩子的学籍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36:58
孩子因病休学半年,因为来外地治疗,没回他的学校(小学)办理休学手续,今年秋天开学时,带孩子去上学,校方说我孩子的学籍被注销了,他们可以这样做吗?

不行。
9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只能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律责任,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该享有接受质量合格的义务教育的平等机会。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义务教育必须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无权注销学生的学籍。你可以向当地主管的教育部门反映。

好象<<中华人命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没有规定这一条吧,但拒我所知,义务教育的学校无权取消你孩子的学籍,除非是你孩子实在是太不听话了,我们班上也有1个.要不然的话,就只能说明那个学校是个黑校了,叫你孩子转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同等的教育权

没有打招呼就走了确实不太好。不过学校也不能直接开除学生学籍。
家长要求复学似乎还要提供医院相关证明,证明孩子能够正常学习了。不过假如孩子学习本来就困难,倒是可以和学校商量能否重读一年,这要和学校好好商量。
但是上学是受到保护的,如果学校不接受,可以找当地区(县)教育局。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没有权利取消正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没有权利取消正在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可以像教育局反映
也可以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