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请有关人士出出你的宝贵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33:49
我在一家塑胶模具厂上班?有一天上班的时候机器坏了我去修理`但是一不小心把我的左手的大拇指给压骨折了`我的指甲给压掉了`手掌也有很长一段口`在医院住了15天`所有的开支都是老板出的`后来老板叫我出院在家里休息`我在家里休息了4个月了`老板只给我的基本工资`其它的什么都没给我`现在我的手不能弯曲`我去厂里面找老板`我说我现在回老家去`我的手现在这样怎么办?我说去做工伤鉴定和我们大家好商量`但是我没次找老板的时候老板总是推三推四。我现在有不能上班`我就想回家去休息`在外面消费太大了`没钱``我就想找老板陪我的钱`我回老家去`但是现在老板好像在拖`就想让我自己走掉``请大家帮帮我`想想好的办法``
谢谢!!!
但是我没有给我厂里面鉴定什么合同`还有我们没有厂牌。怕老板不承认我是他厂里面的人`发生事故的时候只有几个人在厂`但是这几个人走辞职没在那厂里了`我在样可以找他们来做证吗/他们但是有厂里面的 厂牌``

应当进行工伤鉴定,请到当地(县级)劳动局申请。(手续问题,劳动局的鉴定部门会具体告诉你)

申报工伤有时间限止,单位应当即时申报。单位不申报的,个人应当一年内进行申报。(提示:越早越好)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虽然规定了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有工伤待遇而发生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和处理。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五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六条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