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情算治安案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1:26:08
事情这样的:
9月7号。我女朋友在东方名流看见(打人那女的男朋友)认识的(-)打了一下招呼。那女好象就生气了。。跟那里的人说要打死我女朋友。还在那里等我女朋友。后来我女朋友就打电话给我。。我过去带我女朋友走到她那。两个都有脾气。一见就骂起来。就打起来了。。我在旁边拉了几下。。。后来都走到名流楼下大门。他那男朋友在下面叫了很多人在那(小混混)。那女的就和他男朋友说我也打她了。。他男朋友叫来的那些小(小混混)就冲上来打我和我女朋友。给他们打了。还要我们向她们道歉。我们没办法也就道歉了。。事过两天。就在9月10号。我女朋友在那边,(那个女的不知道谁告诉她的)她就叫了15--17个女的在楼下等。我女朋友不知道走到楼下就给她们拉那打了。。全要女孩子的高跟鞋更。敲打我女朋友头。背。手。脚。打的全身是血。身上的东西(手机。鞋。手表。项链。等)也没了。。打了10来分钟就走了。后面我女朋友给人送到人民医院才有人打电话给我。我才知道去医院。报案是出事快送到医院的路上。公安那天好象是20来分钟才到。还是我朋友看到公安。我连鬼影也没见到。等我帮我女朋友送TC房送出来时公安已经走了。我那些朋友说。他们就留下一句话。(可以私了就私了。不可以在到公安立案)
我女朋友现在的伤势:鉴定轻微伤(偏重)
我今天去公安那;问他们是什么案件。他们说是治安案件,
:这件案件他们是:故意伤害。。人数多。。情节恶劣
请问一下大家这样的事件是不是(治安案件)我怀疑他们对方搞关系。公安在里面搞鬼。。希望听听大家的意见!~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你们先调解,如果你不同意调解那么再由公安机关来追究打人者的责任。你女朋友可以去验伤,构成轻伤就是刑事案件,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公安机关有不妥的地方,你既然已经报警,那么他们就应该立案,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最后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