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小MM实在没办法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3:03:24
2004年中,朋友单位建房,帮我买了一套,钱是我付的,每次都有他写的收条,但由于当时朋友单位有规定,不得为他人购房,所以房产证上是朋友的名字,没有我的。现在房子建好了,朋友说因为违反单位购房规定,房子被单位收回去了,于2006年底把房款全部退给了我,但当时我并没有把收条还给他,但他也可以证明确实把钱退给我了,实际上这房子并没有被收回,只是没有人住进去。请问各位,如果我到法院起诉他,有没有希望获得赔偿?或者挽回房子?谢谢了
谢谢,房子是被我朋友占用了,我们之间也没有什么书面的协议。规定是他们单位定的,有很多的人都违反了,单位也没有处理过任何人。没有执行过规定。

首先,你必须得清楚,房子归谁在法律上的依据是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很明显,这套房子从法律的角度看自始至终都不是你的,在整件事中你所充当的只是借钱给你朋友买房子的角色.
我们不谈你们这种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只强调,买房一定记得要办过户,只有房产证上写了你的名字这套房子才是你的,购房合同和购房款的支付在法律上都没有这个效力的.

你本来就是属于违反规定了,这怎么还能获得赔偿啊?你说的房子没有收回是指被你朋友占用了吗?你们之间有没有协议存在呢?没有任何根据就算你起诉也没有用啊1

劝你也别起诉了,首先,人家把房款都退给你了,其次,当时买的时候本来就是违反规定的.再说你有时间打官司吗?你要是有大把时间,到可以试试.如果你想要房子,又明知那房子没有被收回,为什么不在人家退你房款时就说明呢,你都收了钱了还找后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