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票的帐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7:17:31
我在中国税务的杂志上看到这样:
购买方所购买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并且开票时间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或者,开票时间未超过销货方开票当月,但销货方已抄税的,需开红字发票.
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开红字发票,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发票到底要不要认证呢?按上面的说法上要认证了是吗?免税或购买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本来就不需要认证的呀.还是只能认证,但不能抵扣进项税?
一楼的搞清楚了,说的上未认证,所以才开红字发票,要是认证了,就不用开了,你说的不对

取得的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专用发票需要先认证,然后再做进项转出处理。

你在下帐时如果不认证,这份发票会成为滞留票的,要先认证后按不含税计入货物,再做进项转出,同时再把其中的税额计入货物,这样计入的货物是含税的,进项税转出了也没多抵扣。

这样就是为不行成滞留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