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5年后我还要重新到派出所做笔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9:15:19
我与邻居有房产纠纷,邻居家人再次殴打我的老母亲和姨,第二天我遇到她,就责问她后起了争执,在大街上互相推搡.后各自就回家了.2001年1月22日派出所通知我做笔录,说我踢她肚子导致流产,法医鉴定属轻伤害流产,但我是冤枉的,那天我没有踢她,就推了几下,也有摆摊的人做证,我们这里是小地方没有法医鉴定,要到市里去,但能导致流产应该当晚就要送到当地医院就诊,但她没有,我当时托熟人到市里的医院去查,市里的医生说是根据邻居的口述写的流产证明!(那法医那有没有问题就不知道了.)当时,做完笔录交了5000元压金之后就没声音了,直到今天又通知我本人要到派出所重新做笔录,我想问问懂司法程序的人这样的情况我该不该去?
她没有怀孕,而且已经有三个孩子了.派出所说现在要重新做笔录啊?那么久了,那些证人能说清吗?

一般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是六个月.
民事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二年或一年.
这些都是从发生之日起算.

但你这个,因为当初对方已经到派出所报案并立案了,因此时效中断.

总体来说,要你去也没有大的问题,只是这个派出所的办事效率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