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在线咨询(股权争议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0:43:32
三人合伙公司股权争议:
情况说明:
1、原来合伙人为5人,后通过竞标变更为3人,最初的股权为甲为15万元,乙为12万元,丙为4万元,丁为11万元,戊为8万元。
2、通过最终竞标,以130万元中标,其中需支付其他2股东退股金为49.4万元,现有三人约定平均出资16.5万元持股,且三方约定增资股份变更为:甲31.5万元,乙28.5万元,丙20.5万元,总股本为80.5万元。
3、三方对以上内容各签协议。

争议:
半年后,甲方提出异议:
股权比例需要按中标金额来计算,所签订的协议无效,向乙丙提出诉讼。

请各位法律界人士提出各自见解,如还需要其他问题,请提出,我会继续补充。
甲方提出无效的理由是:
股份计算方法有误,存在重大误解和疏忽,提出协议无效。

企业性质:
变更前为合伙企业,为了排挤另外2个股东,又改成个人企业。而三个合伙人签订的协议中写明了乙丙2人委托乙进行投标,投标成功后又以甲的名义注册了个人企业,但在协议中均有明确说明,而且对股份进行了定义,定义总股本为80.5万,另外对三个股东的分工进行了详细说明。

1、请说明企业的性质,是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
2、甲现在提出合同无效的理由。

协议系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且不违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协议有效。

按你的描述,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
增知股份的协议是真实有效的,甲如果申请认定原合同无效,应该提出合理的理由。

具体问题按你说的情况协议肯定是有效的。至于对方要求按照中标比例来计算需要其他证据支持,最好是当面咨询律师介入帮助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