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失误开出的支票缺少经理签名 中国人民银行以“印鉴不符”罚款1000元 可以申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3:51:15
8月20号开出一张支票,让财务经理盖了财务章,但是忘了让经理签字,对方公司派人来取支票,当时也没注意看,就让对方拿取入账,几天后被退票,就重开了一张,也没放在心上。昨天突然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要罚款1000。告知书上说5天内可以申辩,有没有什么经验可以传授。是不是申辩了就可以不被处罚?
谢谢!!
已经退票了,而且是中国人民银行下达的处罚指令,不是我们的开户行。我现在主要是想了解关于申辩的一些事情,我们开户行也叫我们申辩。

这个罚款不是公司开户银行罚的,一定要申辩!自己写一个申辩书交给开户银行,他们会递交给人行,然后你就等人行的通知了。一定把申辩理由写充分,附上对方公司已经进账的复印件,表明你公司不是恶意欠款,抓紧时间申辩!

你们违规在先,这有什么好申辩的。
跟银行协商一下,一般是不会罚款的,他们也不想失去一个客户。
直接跟他们说,要是罚款,以后就不在你们这里开户。

啊,没那么严格吧,银行给退回让你们重新签个名不就行了吗

银行一般不会真的罚款的,你们最好跟银行好好协商一下,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