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麻烦的问题,关于公司租赁土地的合同(最新物权法有没有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3:30:46
我们公司在建设的时候和镇上签定了租赁合同,当有有这一条,如果不按时生产或达不到规定产值的话,我们就要离开,并在6个月内把建设的东西弄走,如果没弄走的话东西就归镇上所有,同时他们也会为我们提供有利的条件.
可是在我们建设的时候土地局的就一直来找不让干,最后也因为种种原因,把事情拖了2年多,公司也算建设完了,投资了不少钱,最近也打起了官司,镇上要求解除合同,那也就意味着要我们离开,东西就归他们所有,可是我们以土地局干扰不能生产为证据,官司一直那么拖着,
请问各位懂法律的朋友,最新10.1出的<物权法>,对于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

租赁合同无效,土地局正当行驶职能。工程建设必须在国有土地上进行(村集体企业除外),这种合同行为是对法律的规避,建设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因为合同无效,所以也就不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你们可以要求收回投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