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甲公司拒收货物是否合法?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53:48
甲乙两公司签定一份买棉纱的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05年3月15日合同履行地为甲公司由乙公司送货上门.合同还对违约责任作了规定在合同上写明"合同如发生任何纠纷向B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结果乙公司未按时间交货甲公司打电话催要求3月20日前送货但乙公司因生产任务紧张难以交货,甲公司经内部商量同年3月21日发传真给乙公司 ,通知正式解除合同.3月25日乙公司将货送到甲公司,甲公司已从别出买到货,且合同已解除为由拒收.

甲公司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一方不履行合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单方解约.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05年3月15日,催要求3月20日前送货,3月21日发传真给乙公司 ,通知正式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后,3月25日乙公司将货送到甲公司,甲公司拒收货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