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一个劳动纠纷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7:04:36
我想咨询一下一个劳动纠纷问题,急!!! 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学生,当初在实习的时候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我们公司用的是省教育厅统一发放的劳动就业协议签订的合同,但到签完合同后公司通知我要安排我这样的职务去韩国总部培训,当时还觉得事一个机遇, 而且到总部培训期间是双方发放工资待遇的, 由于已签署了合约当时也就答应了,可当我自费办理了护照以后公司则通知我在中国的这部分工资要作为押金并签署一年半合同服务期满以后退还。但到韩国以后变化为只是发放很少的一部分生活补贴,同时更没有相应的培训计划甚至连翻译也没有,显然这是一个骗局,然后整日的被安排在生产线参加与韩国普通员工同样的工作。现在回公司以后公司也一直不予以加薪甚至要比同行业同职务的待遇相差的多,由于公司是新到中国投资的业务很少,像我这样的职位更是无事可做,只是根据市场的要求设立的这样一个职务,所以我想辞职,但当初临去韩国前另签了一张合约,合同上注明了押金的事,但是也涉及到了赔偿的事就是机票和签证的钱,但我想我去总部并没有得到培训而是工作,不但不应该赔偿反而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我现在只想那回那部分押金。如有法律更深一步研究的大哥大姐还请给个好建议,小弟谢过了!

首先你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了,即使你去韩国培训的时候又签订一份合同,要求了押金,但这违法了法律禁止收取押金
押金是可以退的,而且劳动法禁止无故拖欠工资,这个方面你也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
至于你说的你去韩国是工作而不是培训,这要看你的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