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原来公司的外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偿还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49:59
原来我承包了一个建筑公司,后因各种因素,公司倒闭(没有固定资产)。原来公司的外债是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偿还?那张条子上我写的是公司名称及我个人名字。
请求高人指点!谢谢!

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公司是企业法人,它的特点是依法成立,有独立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例外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的。出资不实时,由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4、股东抽逃资金。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公司注销,如果经清算公司仍有财产,由分得财产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在以上五种情况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东。
综上,本题的答案是: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且存在上诉五种情况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他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一般不用
除非是
1、股东只有你一个而且你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2、公司设立的时候出资不实或者设立以后抽逃出资,在未出资范围内个人承担责任!
3、公司帐务显示公司的财产和你个人财产严重混同。(即公司人格否认)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因资不抵债的,要进入破产程序。

要看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