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风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4:49:56
一个男的跟一个女的谈恋爱 女的提出分手 男的把其裸照通过网络散步到女的的朋友那里 女的起诉男的 判决男的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男的没有经济能力 怎么办 ????? 可以要求男的家庭 赔偿吗 家庭可以拒绝赔偿吗 ?????那是个怎么结局???????家庭也拿不出来 该怎么办
问题是电脑 这些东西都是家里给他买的不是由男的自己出资买的~~车子也一样

如对方已成年,不可以要求其家庭承担赔偿责任

但今后如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要求法院执行

关于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问题确实是这样的,如果确实对方没有赔偿能力的,只能慢慢等,等到对方有能力的时候,一点一点地还。但是成年人个人犯错确实不能归责于整个家庭,至少惩罚上不能涉及其他人。
不过两万元,法院应该也不会认为是个大数目,可以责令其变卖一些非生活必需用品,比如那个作为散步媒介的电脑。
在执行问题上应该尽量不要拖延,以确保公正能够真正实现(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除非执行了这2万元真的会对其生活造成很大的负担。

我也补充:就算家里出钱为他买的,只要是买给他的,就视为是对他的赠与,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家庭的财产。当然,如果家里人昧着良心帮着自己的儿子,不承认这些财产是赠送给自己孩子的,那就另当别论了。只能慢慢等这个男人有经济能力。

不能让家庭拿的.
车和电脑如果所有权是男的话那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强制执行!

把属于男方个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着个不可以的除非对方是未成年人 问题不在于电脑是谁买的 而是照片是哪个发的 这就好比你在网吧发照片 网吧老板是不可能陪钱的! 你说对吧 对方是成年人 应该对自己行为负责 不管起父母的事 但是如果他有固定工作 你也许可以要他申请有单位先负责赔偿之后在从他每月的工资里扣除还给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