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口数量衡量城市化的利与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9: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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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市化内涵十分丰富,目前国际上测定城市化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形式:(1)主要指标法,即通过几个具有本质意义的,具有象征性的,而且便于统计分析的个别指标来反映和研究城市化水平;(2)复合指标法,即选用与城市有关的各个指标予以综合分析,以考查城市化水平。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适应国际上有可比性的城市化测定方法,一般都选择主要指标法,即选择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测定城市化水平。但是这一当今世界衡量城市化水平的通用指标,存在着局限性,即该指标只能反映城市化的表象,不能全面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质。

  在通常情况下,判断我国城市化的基本尺度是城镇人口占全社会总人口的比重,也就是所谓的城市化水平。城镇人口是指设区的市的市区人口,不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人口和镇辖居民委员会人口。根据世界城市化的一般规律,一个国家或地区城市化水平在10%---30%为起步阶段;达到30%以后,将进入加速发展时期;达到70%就算基本上实现城市化。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过去走了一条在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同时,抑制城市化的发展道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市化仍然未能与工业化同步发展。其中既有国情条件和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是特定发展模式下的必然结果。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化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将会得到进一步体现。加快城市化的意义主要体现为:

  1、目前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从总量大幅度扩张阶段逐渐转向提高质量,追求效益,优化结构的发展阶段。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不仅直接有助于提高国民经济的集约程度,而且可以为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城市化将成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

  2、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来看,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应该是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把一个乡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家建设成为现代化强国,没有城市化的大发展是不可想象的。

  3、从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来看,有效需求不足已成为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障碍,而其中的关键又在于农村市场。通常所说的需求不足,从目前看主要是农村需求不足。从1990---1999年,我国城乡消费品零售额的比例由0.89∶1变为1.58∶1。69%的农村人口只有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