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41:41
我就用甲乙两方来说
甲乙双方为兄弟,在95年开始发农村集体地地使用证时,有一家传老房子,当时甲方领了楼上的一间,乙方领了楼下一间.当时双方没有争议.2000年乙方因病去世.甲方借当村长的机会,于2003年与土管所一工作人员串通篡改了自己的土地使用证档案,将原有的楼上一间改为整幢房子为其所有,乙方妻女后得知这一情况,便向上级部门申诉,上级土管部门差不多用了三年时间才得出最后结论,认定甲方篡改,而将楼下一间的所有权归还乙方.
但甲方仍强行擅自将房子的楼下一间出租,乙方妻女向多方反映无果后,只好向法院起拆要求甲方出屋.法院已受理此案.
甲方在收到法院通知后,立即在全村找人签名以证明这房子是他所有.
我想知道,他这样的证据是否有用?
另外他一直声称手中有一份大人留下的遗嘱,不过这份遗嘱我们一直不知道它的存在,且甲乙方的其它兄弟姐妹也未签名过.这样的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我们当时向法院提供了自己的集体地地使用证,以及土管所出具的证明.这两样证据够了吗?

1\全村人的证明效力不能对抗上级土管部门的结论.
2\遗嘱要看具体情况,估计甲是虚张声势.
3\既然法院立案了,应该已经承认你们有主体资格了.再加上上述证明,足以确权,应该是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