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问题,困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2:15:35
临时帮人看管物品,而在看管的过程中此物品被盗,看管人是否应负责任?这在民法中属于哪类问题?

例如,家开车去某中学看自己的孩子,班车停在门口委托们为看管一会儿,等他回来时汽车却不见了。

这种情况如果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