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的“旺旺”是否侵犯“旺旺”食品的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04:04
阿里巴巴的即时通讯软件“旺旺”,跟我们平时吃的旺旺食品,都叫旺旺,他们之间是否有权益上的冲突?跟商标使用是否有关?
谢谢高手解答

这太搞笑,旺旺有不是什么特别个性的名字,除了食品旺旺公司其他人就从来没说过了,旺旺是一个很平常的名字,比如什么龙,比如宝龙啊,金龙啊,这样的牌子你如果网上搜,各个行业都有,他们之间也没说对方侵权吧?何况,一个即时通讯软件和食品厂商他们之间是不存在竞争的,不存在竞争怎么会有权益上的冲突呢?如果阿里巴巴出了个即时通讯软件叫QQ,或者UC,泡泡之类的,这就构成侵权了,他们在抢夺一个市场,存在竞争关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旺旺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劳森汽车装饰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认定“旺旺”为驰名商标。
原告北京旺旺食品有限公司诉称,“旺旺”商标是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注册并授权其使用的商标,其主要用于生产糕点、膨化食品等。2007年2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旺旺”牌润滑油,并附赠“旺旺”牌双层保温玻璃杯。“旺旺”商标经原告多年使用和宣传,已经属于驰名商标。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原告曾致电要求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但被告置之不理,故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旺旺”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如果在上述案件中,法院认定旺旺为中国驰名商标,则同样道理,阿里巴巴也侵犯了旺旺食品公司商标权。如果最后法院认定旺旺为不是中国驰名商标,则阿里巴巴没有侵权

属于不同类的商标,相互无影响

商标注册分很多类,涵盖不同的商品种类

旺旺集团注册了”食品行业“的
如果他们够强,可以把各行业的”旺旺“都注册了
那时别人再用,就算侵权了

不会是旺旺食品的吧??老搞笑的问题~~

食品和软件不会互相侵犯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