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3:14:34
:陈某(男)与王某(女)结婚后无生育,于是领养了王某的弟弟的儿子(当时王某的弟弟已亡故,其子当时1岁),18年后,王某因病而亡,当时家里有一套二层楼的私房,其后陈某又再婚两次,最后与李某(李某带有一子,已成年,李某也有一处公房)结婚,结婚后将原来的二层楼加层为三楼,问:1、如果陈某亡故,现在的房屋如何分配,是陈某养子和李某共同平均分配还是有比例的进行分配,还是归李某支配。2、王某死亡时,问陈某是和其养子共同继承房屋还是由陈某单独继承,3、加层房屋,在财产继承时是否需要按其他比例分配?

1、按比例分配(参见答案3)
2、先分割共同财产,陈某拿一半,其余陈某与养子平均分配
3、设原二层房价值为2,新增一层为1,则
(1)王某去世时,陈某得1.5,养子得0.5
(2)陈某再婚,楼房所有权不发生变化
(3)新增楼房为陈某与李某共同财产
(4)陈某去世后,其财产为1.5+0.5=2,由其继承人养子、李某继承,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