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找到检察官礼仪及行为规范的范文啊,十万火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25:45
包括职业渊源、职业道德、行为、礼仪

检察官的职业特点、身份优势为检察官司法角色的形象塑造提供了前提——作为法律职业者,检察官不应是庸常无为之徒;作为具有天然身份优势和负载了民众厚望的司法官员,检察官当然不应是粗俗无礼之辈。

诉讼心态决定检察官的言谈举止

检察官不是褊狭的一方诉讼当事人,他的意识构造内有较为强固的正义意识、道德意识与人权意识。有论者言:检察官维护社会正义,促成其实现,倘无正义意识,必不能明辨是非,刚正不阿,与社会恶势力斗争到底。若无道德意识或者道德意识不高者,实不配担任检察官之职务。无人权意识,也不能以公平态度保障人权。检察官的意识构造对其采取的行为和待人处世的态度至关重要。

检察官的职业特点是庄重、干练、明快。我国之检察官的制服取蓝黑西装,胸前佩戴国徽,蓝黑取其沉稳,选用西装表明检察官干练、明快、做事不拖泥带水、不迟滞延宕,从检察官服装可以窥见检察官的诉讼心态和行事特点。

检察官在诉讼中乃积极角色,民国初年检察官的服装用黑色,领袖对襟皆需镶边,镶边为紫绒,未知何故。此后检察官服装仍然采黑色,其领袖(其实是无领宽袖)及对襟采紫红色,寓意是检察官须以热情、主动为其心态和行为特征。

在诉讼中,检察官应恪守客观义务,须以客观态度检讨案件,且须以客观态度收集证据,对于不利和有利于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应一律加以注意,不可囿于一己之私见。检察官不汲汲于给被告人定罪,假使被告人被判决无罪,只要此判决符合正义(实质正义或者程序正义),检察官亦应欣然接受,此所谓“胜(诉)固欣然,败(诉)亦可喜”。

检察官还应恪守诚实义务。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参与诉讼,应以正大光明手段实现诉讼目的,不可歪曲事实真相,隐瞒有利于对方的证据,以对世人良心造成冲击的方式(俗谓之“缺德”方式)欺骗对方获取证据,只有这样,检察官才能获得信赖,确立尊严;进而为法律立信,起到“不落一字,尽得风流”的法律教育作用。

检察官应出以谦逊态度。有学者谓:检察官为顺利实现国家赋予的任务,必须获得各方之合作,此包括同事、其他辅助机关、诉讼关系人及民众之合作。要实现这种通力合作,检察官不能不出以谦虚之态度。

检察官应保持一种对公民自由权利的敬畏感,有此敬畏感,则检察官不像“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