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的刑事追溯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6:24:33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期限不再追诉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
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简单点分给我!新刑法是永久追诉!以前1983以前就要去查了!分给我简单明了

现在没有时限

不是说了是20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