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收养亲戚无力抚养的小孩吗?(情况较特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1:26:46
我有一直系亲戚,是个残疾人,他老公在她生完小孩两个多月时就抛弃他们了,现在小孩已经7岁多了,读小学了,由于她无力抚养,且打算再婚,孩子随她生活对成长十分不利,所以我想领养此女孩,但不知道是否能走正规法律程序,办理相关收养手续,以免给将来的生活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我的基本情况为:
1.性别:女 年龄:27 婚姻状况:未婚
2.职业状况: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且兼职,有能力为小孩提供良好的生活及教育条件
3. 学历:大学本科

送养人基本情况:
1. 残疾人
2. 无稳定收入
3. 配偶抛弃其母女俩七年多,未曾漏面
4. 其打算再婚

希望懂这方面的朋友或相关的法律人士能给我一些指教?谢谢!

你的岁数不符合规定,其他的都可以。

  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备注: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其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

  4、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