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不准许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1:37:36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准许离婚?
我哥哥过年的时候出了车祸,断了一只手臂
现在嫂子要离婚~
这种情况下可以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以上规定,我认为,如果他们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应当准予离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发给离婚证。如果他们双方有一方要求离婚,只能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由要求离婚的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判决离婚,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样是可以的

女性怀孕和哺乳期间不许离婚

婚姻自由是基本原则,有时如妇女的孕\哺乳期要限制男方诉讼离婚,但基本上时间过后仍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