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行政单位的出纳.最近发生了一个很烦的事情,希望有这方面法律知识的朋友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3:00:15
我接任出纳都一年多,最近单位的上一届出纳突然说他有六万多块钱没有入帐,他说是因为买房子和赌钱把钱用了,现在才把钱存进去了,然后把银行缴款书和他以前开具发票的记帐联交给我,叫我和会计帮忙把帐做了,还叫我们不要告诉领导!请问我们该怎么做,他这是属于什么罪?如何我们帮他做了帐,我们算什么罪?(他以前开具的发票由他自己保管着,所以他没有把记帐联入帐才造成一年多都没有人发现)
假如领导要把这件事"消化"在内部,叫我和会计把这个钱做帐,我们应该做帐吗?该怎么办啊?现在告诉领导又得罪同事,不说又怕早晚有一天领导知道!天啊..........

罪不罪倒是其次。因为怎么说呢,这种事情,人家不告,好像也不追究。(这我不敢肯定)。
倒是我建议你要把这件事情告诉你老板。
至于会得罪同事,怎么说呢,除非说是那出纳有你老板不能开除的原因的话么,你老板也不会做什么的。毕竟人家钱也还了。而且老板会对你保密,毕竟怎么说呢,没有造成后果。说出来大家不舒服。但是如果你不说,出了问题,铁定你当替死鬼。
假如没那层关系的话,你说发生了那么大的事,那出纳可能留下来么?
或者说你和他说,要领导和你说一声帐是该这么做的。你才做。
总之怎么说呢,别让这件事情变成只有你和以前那个出纳知道的秘密,这样对你不利。因为你没什么好处,但是担着巨大的风险。

清者算清,浊者自浊。常在河边走那能不湿鞋。这种事情,如果你有自己的原则,那么你就应该划清界线,天网恢恢啊,望自重。

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是违法的行为

这还不算罪那就无语了,他直接就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第七款第21条,其内容明令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挪用公款另做它用,判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以上20000以下。而你就有两项罪,一:包庇罪,二:弄虚作假。具体怎么判我就不一一说了。我想虽然判的比他轻一点,可是你还有下半辈子啊,直接背上了政治污点,前途就在舆论和BS的氛围里度过吧!没有什么想法了——快叫廉政公署吧。您还在犹豫什么?还不赶紧拿起你的电话订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