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名是我,但是车的使用权全不是我的,出了事故,我该怎么办?急求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7:16:57
事情是这样的
最近我老公的大姐的孩子,今年十七岁,开摩托车出了事故,二死二伤,孩子一没驾驶执照,二又没成年,三,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当事故发生以后,孩子在交警到了以后,还开车走人,未在现场留下任何对孩子有利的证据.
孩子却毫发未伤.
而这辆车的车主名上登记的则是我老公的名字.
补充事实
一,这辆车虽然是我老公的名字,但是我老公并没有任何使用权利.
二,这辆车原来也并不是我老公出钱购买,也未曾使用过.
三,这辆车的使用者是我老公的大姐.而这辆车原来的使用者是我老公的二姐,二姐在一年前把这辆车无偿的送于大姐本人使用.在这个送于过程中,两个姐姐未曾征询过我老公的任何意见.
我想询问的问题
这起事故里,在民事赔偿上,如果孩子的父母无法承担赔偿能力,那么我老公是不是也有连带法律责任被起诉和赔偿.
再补充事实
一,当事后了解孩子是向他的母亲索车驾驶.是他的母亲把车交付于孩子驾驶,我们都不知情.
二,此车原是单位的车,后来划分归各人使用,我老公的二姐才用我老公的名字去过的户,而事实上我老公从未拥有过该车的使用权,而该车原来的使用权是属于我老公的二姐.

基于你的描述和问题 我可以告诉你责任是连带的。
但这并不确定 问题有:
1.你老公并不是出钱买的有不是使用人,为什么当时该车的登记的是你老公的名字?
2.当时那孩子是怎么拿到车的?他没驾照又未成年是谁允许他开车的?
3.以你所说的情况看来,可能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而是刑事诉讼附带的民事赔偿。
4.如果你以上所说都有证据,可以证明该车的实际所有人并不是你丈夫,可以免责。使用人和实际所有人形成连带责任关系,你丈夫不是就不用赔偿。

这么说你丈夫基本不用付连带责任了,当然你还是需要举证的。

车主名上登记的则是你老公,那肯定是要负连带法律责任的。关键点是车是你老公登记的,那么车就是你老公的。你老公没管好自己的车,导致出了事故,这就是事实。
至于你老公使没使过那车,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对于要负的责任是没有否定作用的!

你要负责的,把车给没有驾照的人开就有连带责任了.

应由车的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