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为什么说法乃是“契约之治”,是“第三者之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6:17:44
只要答的简单点就行了,一道考试的简答题,各位快点帮忙啊

其实这是一道法哲学的问题。

“契约之治”,起源于中世纪后期哲学家所提出的“契约论”法哲学,通俗的意思是这样的,国家和人民通过订立契约,双方共同契约立法,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法律,并由国家根据此法律约束被统治者。这就是所谓的契约之治。

在中世纪时,法被认为是君权神授。国家和人民均没有立法权,立法权由神的代表——“君主”在神的授权下制订和施行,被统治者必须无条件执行,因为这是神的意旨,只是由君主代行而已。

到资产阶级时期,哲学家提出了三权分立的理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立,这是人类史上的一次巨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