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请教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13:28
我家有兄弟姐妹四人,96年房改的时候,其他四人都不愿掏钱为父母买房,最后经父母同意,由我一人出钱购买了此房,并且97年我和我父母立了协议(未公证),协议主要内容:
1.由我出资购买此房(房主是父亲),享有唯一房屋继承权、居住权权和房屋所有权。
2.父母百年以后,我是此房的唯一继承人。
3.此协议享有永久法律效力,在此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更改协议之内容。今后凡涉及与此房有关的任何协议或意愿等均无法律效力。
现在我想请教的问题是:
1.父亲已去逝后,母亲仍健在,其他三人要来分房产,他们有权分割此房的房产吗?
2.现在母亲在他们三人的唆使下,如果立一份遗嘱,能够推翻她和父亲共同签署的协议吗?
3.所有房屋证件都在我手里,我是否可以拿着协议去更改房主。
请指教,谢谢!

1、有权分割
2、你们所签协议无效。当然可以另签。
3、可以和你父母协商,更改房主。

1、建议你更改房产证上的名字;
2、你的母亲以及兄弟姐妹包括你都是享有继承权的;
3、你们的协议即使经过公证,也是可以推翻重新另立的

3、即使你有所有的房屋证件和协议也不能更名,必须是双方到场后才能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