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贸易的优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4 01:07:55

2007年1月31日,一场“被告”缺席的“审判”在美国国会上演。

美国议员里斯·多德等人“发难”,指责中国操纵汇率,美国财长保尔森则“辩解”。最后,保尔森称“中国在汇率政策上确实仍然没有做到我们想要的和他们需要的”,并自定目标,在其两年多任期内,“让人民币形成基于市场经济规则、由市场竞争决定的、自行浮动与定价的机制”。

其实,这种所谓一年一度的“汇率操纵国”的戏剧,对于中国并不新鲜。中国在加入WTO前,那时,戏的主题是“中国最惠国待遇”,都是有人唱红脸,有人唱白脸,有人唱黑脸。在黑脸的法官面前,一个白脸律师担任“原告律师”,一个红脸律师再在他将要被判入狱的时候解救他,让“原告”感觉无比“侥幸”过关,让“被告”在心怀感恩中,不断加深“罪人”的暗示。

中国真的有“罪”吗?让我们“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在美国的价值观中,程序公正是非常神圣的,按照国际法理,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或汇率分歧,不论谁为原告,都应该依照国际法,由WTO来裁定,不可能由美国人既当“原告律师”,又当“被告律师”,更不能再当“法官”。

如果按照WTO协议,各成员有权按照自己的需要选择各种汇率制度,包括固定汇率制度,均无可指责的。换言之,在国际法的范围内,所谓“汇率操纵”罪名根本是不存在的。

从现实历程来看,人民币兑美元从1980年的1.498贬值到1994年的8.619,那时,无人指责中国汇率操纵,2005年7月21日,中国实施小幅浮动汇率制度后,迄今(2007年2月1日)人民币兑美元已经升值了约6.22%,人民币怎么反而被“操纵”了?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亚洲货币纷纷大幅贬值,人民币坚守固定汇率,举世赞赏,无人认为低估,现在升值了怎么就低估了呢?

因此,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现实历程看,所谓人民币低估的汇率操纵之罪,根本是莫须有!

当然,有不少学者言之凿凿:按照国际贸易的经典———国际贸易中,贸易顺差国是受益国,贸易逆差国是受害国,将导致该国的经济增长减慢,失业率上升等恶果,这个原理已经成为“贸易顺差原罪论”者的教条。

撇开教条,经济学的本质是人的经济利益之学,它们都是由对现实经济现象的总结中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