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已签订无定期劳动合同,在那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4:25:36
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定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那种情况下可以不违返法律法规而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也不用赔偿劳动者违约金

如果你提出的两个条件都满足的话,那只有是当事人违反了合同上所规定的条款,比如当事人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个就是当事人违反了国家法律被判了刑。只有这样企业可以终止合同,并且一分钱都不用付出。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