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联丢失,无法下帐!急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20:32:21
购买家具,出具的发票不慎丢失(国税票),怎么处理?如果需要给对方补税另补开发票的话,领导不同意。
不是增值税发票,是手开的豫国税商业发票

会计上可以根据对方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记账,但税务上比较麻烦,一般情况下不予认可,但增值税上有特殊规定,可以参考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此时可以与税局商量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因为增值税都让抵扣了,所得税就应该有协商余地的。

建议直接向税务局咨询一下,听听他们的意见后再采取相应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