ААА精通法律的请进,一起经典的索赔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0:51:26
人员A到一家超市去做收银员,在之前,交纳了5000元的押金,超市给开出了单据,并许诺如果在规定的日期后不想做就对其退完全部的5000元押金,人员A在规定的日期后不想做了,就请假出去,回来之后就递交了辞呈,去取回押金时,该超市以这样的理由扣除了3000多元的押金,理由是他离去之后发现超市里丢了东西,并有党案的记载,并且以超市有管理漏洞为由,拒绝完全退还押金,按照超市的规定,根据超市丢的物品的价值,要扣除相应人员的15%的工资或者押金,所以就职能拿到1000多元了.
问题一:超市规定的15%的罚款是否合法
问题二:党案只是超市单方面提供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三:如何以最好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来交押金就属于违法
1、超市的规定15%罚款违法
2、无效,没有法律效力
3、可以和超市协商解决或者在劳动部门调解下解决
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行不通的话,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