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继承遗产有没有追诉期?是多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3:44:37
我的一位朋友婚后买的房,一年后丈夫去世了,她不知道婆婆是否要争遗产,又不忍心问,请问继承遗产有没有追诉期?多长时间可以视为婆婆放弃?

继承遗产有追诉期,一般是两年,特殊情况下是二十年。
  法律依据为《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
按照《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以及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婆婆是儿子的法定继承人,并未明确表示放弃,应视为接受继承,与朋友同为该房子的共同共有人。

有。一般是两年,特殊情况下是二十年。
具体情况可参考我的文章。谈遗产继承的时间
http://hi.baidu.com/%CC%EC%BD%F2%CA%D0%C1%F5%C2%C9%CA%A6/blog/item/b30f988858f85995a5c27277.html

你好
根据我国遗产法你朋友和其婆婆都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时还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起,继承开始,若合法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关于财产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期限,继承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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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你朋友)、子女、父母(婆婆)。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婆婆没提出争遗产就是默认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