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有关商业秘密的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8:07:05
因该产品只做出口因此市面上很难买到(该产品专利已经过期),现有内部员工私下购买一产品样品,如果以本产品为原型复制并销售,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构成什么侵权请给出相关依据,谢谢! 另外相关人员应负什么责任

因是内部员工仿制,很有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显然不构成侵权,因为专利已经过期,说明法律赋予该产品或产品中所含技术的垄断保护期已经结束,该产品已处于公共领域中,社会大众可以直接获得,这也是专利制度之所以会获得正当性的一个原因——技术回馈社会!
更谈不上商业秘密,很明显该产品当初申请专利的时候就已经公开了所有相关的技术资料,达到了在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据申请材料能够“仿制”的程度,所以才会被授予专利,因而早已经丧失了获得商业秘密保护的资格。
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是两种完全不同并且不能同时获得的保护,权利人应该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选择保护方式,如本案而言,该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就可在出口目的国申请专利予以保护;国内很少见,则可利用商业秘密保护。

不侵权,也不侵犯商业秘密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内部员工的行为是有可能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的。

不侵权

与社会执法无关,与企业内部规定有关……

因为如果非企业内员工购买样品仿制呢?那么该员工可以说代别人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