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中与确认计量要求有关原则不理解,请解释以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48:14
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作为本期收入或费用;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当的期收入或费用。
它是怎样理解的,收入,款项,我不明白他们的关系,怎样相联系的?!

比如说,你本月收到了1000元,但是这笔款项是上个月销售是对方欠的款项,那么实质上,应该是上个月确认收入,而本月虽然收到款项,但是不能确认为收入。即不能据此在本月做主营业务收入。

同理,比如你本月支付上月欠款1000.虽然是本月发生实际支出,但是上个月在欠款的时候就要确认为费用,本月不能因为支出1000而再将其确认为费用。

款项就是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真金白银),收入是本次交易的合同金额(不一定全部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