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业人士:以下这种工资计算方法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0:30:08
在我们新员工入司的时候,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加班工资基数为50元/8小时,
然后在这基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劳动法的加班比例发放(即平时班后加班1.5倍,星
期六、日2倍,国定假日3倍)。但是按照如此算法,即使周末加班,我们的加班工资
都达不到我们大都数员工的平时工资。咨询公司有关薪酬福利管理人员,其回应,公
司暂时还没有一个较好的限制员工加班的办法和措施,所以才这样做。我想请问律
师,我公司的此种做法是否合法,若不合法,那我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能请你较祥细指点一下吗?
说它不合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加班费低于平时工资肯定是不合法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http://www.hroot.com/lawarticle/html/2005-8-11/2005811154252.htm
  ====请注意是: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工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http://zhidao.baidu.co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