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公司签定了一个电影拍摄合同,在此期间,甲由于酒后驾车撞人致死,被判五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4:38:14
请问乙公司可否追究甲的违约责任,这算是意外事故吗,可以免责吗

意外事件是指当事人难以预料的偶发事件,如突生疾患、交通事故、遭遇劫匪等。意外事件具有对象的特定性和后果的不确定性等特点,其要求当事人没有过错。因此,个人认为甲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属于意外事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且,我国民法及合同法均没有将意外事件作为法定免责事由。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该算是意外事故,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不过楼主也可以试着起诉看法院怎么判决,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上说,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这个应该不算意外事故,甲应该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酒后驾车不算意外事故
可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