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数量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4:21:38
突然有个问题~要是诈骗金额不到2000元那怎么算?不够成犯罪么?
那要连1000都不到呢?
问题很有意思因为我看都是2000远是数额大才算犯罪那`1000呢100呢?
。。。。。我只是想知道而已

诈骗罪数额问题是定罪量刑的依据,两高司法解释有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你好.
一般情况下刑法中或最高院或最高检会对数额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但各个罪名的数额标准不尽一致.
例如:
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对于浮动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各地区有着不同的标准,以当地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