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在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4:35:37
犯罪客体不同?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犯罪主体不同?
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在与?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非法拘禁罪是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把人限制在一个固定的区域内使其无法自由行动;绑架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索要钱财。
非法拘禁和绑架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
非法拘禁主观是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绑架主观是以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获取钱财为目的;
非法拘禁的客观是限制人身自由,绑架是限制人身自由和获得钱财;
非法拘禁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自由活动的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所以,ABD应选。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非法拘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绑架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都可以是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非法拘禁罪也可以由绑架方法构成;两罪中将被害人绑架、劫持的空间特点是一样的,既可以原地不动,也可以将被害人掳离原所在地。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目的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实践中,涉及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区分界限的案件,主要有“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按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对于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1、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行为人确系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
2、对行为人与他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应当认真分析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对行为人绑架、扣押人质的目的不在于索取债务的,对行为人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应定非法拘禁罪。
4、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它人索得债务后,又索取额外财物或以人质相挟提出其它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对行为人从一重处罚,按绑架罪定罪量

非法拘禁是将人困在一个地方 而绑架是拘禁之后向他的家人亲戚进行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