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犯潜逃抓不到,谁来负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5:36:32
一凶犯刺伤人后潜逃多年都抓不到人,当时说好的赔偿13万其家人也没有如约赔偿,现在被害人家属告到上面去了,结果说要拿公安局副所长开刀,这是什么道理?按理说也应该是一级一级的啊,局长干什么去了?!局长有钱有权怕出事就让副所长承担,还有没有天理了?!请教各位高人有什么相关法律能维护副所长的利益?遇到这种情况公安局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谢谢大家了~
上面要给判定玩忽职守,说的过去吗?毕竟抓不到人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怎么能都算在一个人头上呢?玩忽职守是不是太上纲上线了?还有我衷心感谢所有为我诚恳解答的朋友,那些无聊的说风凉话的白痴请自重!!!

这个~~~
应该追究分管刑事的副手的责任的吧

问律师不就行了..简单又明了..还非要跑网上来问...晕..!

的确,

可能当时是那个副所长在管那个案子吧。还有就是中国的社会就那样的啊。也可以去找找那个受害者家属,看能否让他们不要闹啊。但我觉得那个副所长这次多半要遭了啊。赔偿的事可以去找法院啊,那应该是法院的事吧。公安局只管抓人,法院才管赔偿的事啊。

我只能告诉你没有办法
出问题了必须要有人来背这个黑锅
只有没权没后台的倒霉...
中国就是这样...
也有可能责任在副所长身上...
那你所山西出重大矿难了为什么要撤消省市副书记职务?
这和他有什么关系了,也许他们管的很好,这是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