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被强行发生性关系能起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07:30
16岁时,在外地读书的我被老乡骗至他的出租屋内,强行夺走了我的第一次,当时还很小,我不敢告诉任何人,因为这个问题太敏感了,父母知道了会非常伤心,认识的人会另眼看我,我也怕将来不能好好的生活或老公不理解我,当时只知道害怕和绝望,也不懂得用什么手段反击他卑劣的行为,只能默默忍受,读大学认识的我现在的老公,谈恋爱时我原原本本把这个事情告诉了他,他是个传统男孩,可以看出他内心的失落感,不过他很同情我过去的遭遇也很怜惜、爱护我,现在结婚了,我也已经23岁了。但一提到过去的事情或看到电视、杂志等关于强奸的,他都恨得咬牙切齿,要么沉默不语,为照顾我的情绪故意假装不在意,我很幸运有个好老公,其实他并不差,各方面条件都非常好,甚至可以说随便能找到比我更好的,是一个重情重意的人。我觉得很对不起他,现在不但没忘记那伤心的岁月,更明白失去贞洁的我,不能把完整的身子献给自己心爱的人的那种深深的内疚和伤痛,唉,在我们这个特色文化传统的环境里生活,这种事情是件让人觉得非常头痛的事情。我们痛恨那个坏人,很不甘心他就这样逍遥法外,我们希望他受到应该的惩罚。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人身权益啊,难道当我们成熟,当知道应该怎么做的时候,法律已经离我们远去了吗?到底该怎么办啊?

可以告的,但你要拿出证据来

只要不是你本人愿意的就可以视为强奸罪处理了,但是法律是讲究证据的;这方面就要看你了。有足够证据就可以控诉那禽兽,拿回自己应得的补尝!!

一个问题问两次?
看来你真的很难受...
该说的我刚才已经说了...
看看你那个问题我给你的留言吧0....

按照法律规定强奸罪的最高刑为死刑,其追诉时效是二十年,因此你完全有权利向公安机关控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从客观情况来看,时间较长,无论是举证还是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可能都有较大麻烦。

《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你的案件原则上还是在追诉期间内,可以按法定程序报警或是诉讼。但是从实践来看,由于时间太长,可能案件侦破起来难度较大,证据不好取得,因此案件能破获的可能性不大。

可以,还没过二十年最长的时效,而且强奸罪比较严重。
问题是,一,现在那人在那你知道吗?二,这么多年过去了,找证据不好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