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车辆管理条例或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6:01:37
想知道具体内容
不对啊,我要的机动车(汽车)的啊,那个是出租车的

为了适应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业营运车辆的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整体形象,使之更好地为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及西部大开发服务,根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三款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我市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车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车辆发动机排量必须在1300CC(含1300CC)以上的全新三厢轿车。
2、车辆必须具备CNG装置。
3、车身必须采用成都市出租汽车专用颜色。
4、设置客运出租汽车标志灯、客运编号、计价器、空车标志牌等专用标志和专用设施,以及单位名称、投诉电话号码、标价签等。

二、出租汽车车身专用颜色及相关要求
1、出租汽车车身专用颜色为绿色黄顶和蓝色黄顶两种,在车身中间位置加黄色线条(色度标准见附件1,车身图案及相关尺寸见附件2)。
2、车前门两侧黄色线条前上方喷印营运统编号,黄色线条后下方喷印公司简称,字体均采用黑体,字迹为黄色(标准见附件3-1)。
3、引擎盖中央张贴统一的熊猫图案标志(标准见附件3-2)

三、各经营单位应在上述两种专用颜色中任选一种作为本企业营运车辆的专用颜色,不得随意更改。

四、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年限为五年,提倡和鼓励提前更车。车辆退出营运时,经营者必须将车辆颜色更改为非出租汽车专用色,同时将车辆各部位的出租汽车专用设施及标志标记清除干净。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